一、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演绎了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帐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帐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帐,将余款6万余元中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三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3人将其中6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腐败幽灵侵蚀“象牙塔”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而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
这些年来高校不少院系都对外办班,并有巨额收入,但不少学校对此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只要上缴一定的金额就行了,导致“小金库”问题多多。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采取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手法,将款截留,久而久之单位有了积蓄,便滋生了部分领导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公款。
——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由院长、副院长到会计的共同贪污案,就是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院办补习班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自由支配,以发“奖金”、“补贴”的名义私分公款30万元。
——据华南理工大学《内部通报》披露,该校数学系自1992年至1998年,长期截留、隐瞒办班收入,形成巨额“小金库”,违纪金额达8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不知去向。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及三名女部下,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机会,贪污、受贿近170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杨绍练(正处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颍、熊动员、张成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4名被告人的赃款全部没收。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8月,杨绍练与兼任会计、出纳的被告人李颍、张成娟,利用该部在广东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的职务之便,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54万元私分。1998年底,广东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杨绍练让兼任研究生部记帐、出纳、会计的李颍、熊动员等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120余万元截留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李颍、熊动员、郭某各分得24万元。1995年至1999年,杨绍练还以劳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分别收取学校和个人贿赂的人民币16万余元。
——林淑华“小金库”贪污案
林淑华,女,1965年出生,黑龙江人,硕士生导师,北京某大学的图书馆馆长。林淑华于2006年1月20日,将所在大学图书馆“小金库”中提取的“馆长基金”现金人民币3万元整,以个人名义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定福庄支行,开立三年的定期存单,并据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淑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三、基建、后勤暗箱操作“重灾区”
——58岁的蔡云祥是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武汉某学院副院长张某在1999年底负责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766元黄金一块、价值人民币3830元的摩托罗拉v8088型手机一部,受到严肃查处。
——基建处长被判无期徒刑。今年57岁的高小栋1998年5月开始担任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直到1995年之前,在“河边”走了数年的高小栋还是没有“湿鞋”。1995年,高小栋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向某公司经理做了一番“暗示”,该经理立即送上“好处费”9.5万元。次年,他明目张胆地向另一位李姓经理索贿15万元。至案发高小栋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贪污公款97.2万元,挪用公款lOO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陕西经贸学院的总务处处长高汝聪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一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一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
——原河海大学基建处总工程师、江宁校区筹建办公室主任周森希,因收受施工单位贿赂218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原基建办负责人多次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四、采购设备、物资、图书、教材等大吃“回扣”
刘鹏采购受贿案
刘鹏,男,33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某大学工作人员,本案中的刘鹏利用其参与所在大学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至2004年间,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所用聚焦显微镜、分析仪及美国太阳微系统计算机公司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某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业务员张杰的好处费4605美元,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品事业部销售人员张志刚给的好处费5000美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79384.03元)用于个人消费。2006年6月19日,被告人刘鹏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向检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2006年11月14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黎明芳采购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明芳利用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今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黎明芳一案牵扯出了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余万元。
王泽福图书采购受贿案
王泽福,男,37岁,中共党员,硕士,在读博士,原系北京某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王泽福利用其担任某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图书采编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收取人天书店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给其的图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并将其中的48400元占为己有。赃款现在已全部追缴。
2006年9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泽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泽福在自己的亲笔供述中曾经这样写道:“作为刚刚提拔的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我特别渴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来为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但是由于我的糊涂,犯下了这样严重的错误,十分的悔恨。”